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2024景区巡逻车、观光车电池包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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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采购人: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攸县酒埠江镇游客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邹先生13786392963(招投标部门,投标文件获取) 李先生15773345536(需求部门) |
3 |
项目简介 |
巡逻车、观光车用电池包采购 |
4 |
项目服务内容 |
1、采购景区巡逻车、观光车用锂电池,规格型号为72V120AH及以上、96V350AH及以上各两套。 2、电池包内电芯品牌要求品牌: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亿纬锂能、国轩高科。 |
5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制作完成,上门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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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7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8 |
最高限价 |
131000元 |
9 |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及递交地址 |
起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0:00--2024年5月8日上午10:00 递交地址:株洲市攸县酒埠江镇游客服务中心4楼采购合约部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份数 |
标书胶装,现场递交纸质版正本壹份 |
11 |
评标时间及地点 |
评标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10:00; 地点: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409会议室 |
12 |
评标方法 |
□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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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由公司各部门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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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结果公示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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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值构成(总权值1) |
维修相关权重:0.1 质保相关权重:0.3 投标报价权重:0.5 品质升级权重:0.1 |
二、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提出并组织实施投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投标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活动,有意向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招标文件仅限具备资格的投标人领取。
2.3 “评标委员会”是指投标活动中,由采购人组建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投标人的工作组。
3.投标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参与投标活动的费用
4.1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联合体形式
6.1本次投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7.递交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时间
7.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骑缝加盖公章。在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投标方名称: 如:XXX公司;
投标项目:2024景区巡逻车、观光车电池包采购项目。2024年5月8日10时00分投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7.2投标人应于2024年5月8日10: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递交至采购人。
7.3递交地址:株洲市攸县酒埠江镇游客服务中心4楼采购合约部,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13786392963。
8.我公司有权在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但会给予投标方合理时间。